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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永康吕某、王某等6人被处罚,原因是......

转载 大胖2023/10/30 15:22: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腔 作者:永康腔 1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秋收季节的到来,也进入了秸秆焚烧的“旺季”。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烟尘和污染颗粒,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空气环境,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推进省文明市创建攻坚冲刺,守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区)做好秸秆焚烧整治工作。


各执法中队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区),以“日常巡查+重点区域定岗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理。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积极宣传普及秸秆焚烧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珍惜环境。



近期,芝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6起秸秆焚烧案件,开出了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01

案例一

当事人:吕**

违法地点:芝英四村农田

02

案例二

当事人:王**

违法地点:芝英三村农田

03

案例三

当事人:应**

违法地点:芝英五村农田

04

案例四

当事人:应**

违法地点:芝英五村农田

05

案例五

当事人:黄**

违法地点:芝英五村农田

06

案例六

当事人:胡**

违法地点:芝英三村农田


下一步,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查处力度,对焚烧秸秆和草木灰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封面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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