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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一旦停放不当或充电不规范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不断在警示我们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与充电不可忽视。
近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挑选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切实提升警示教育水平。
10月1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村民邢启勇在花街镇新川村6栋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邢启勇处罚款50元,同时对邢启勇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永康人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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