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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永康30家企业被罚款,原因是......

转载 大胖2024/11/04 11:04: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3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永康市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9月份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曝光。
案例1:2024年9月2日,永康市某工具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9月2日,永康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因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叶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9月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4年9月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4年9月5日,永康市某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4年9月5日,永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至专用仓库,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4年9月5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4年9月6日,永康市某五金工具厂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4年9月8日,永康市某工具厂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24年9月9日,永康市某五金制品厂因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2024年9月9日,永康市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祝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2024年9月9日,永康市某磨料厂、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2024年9月9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2024年9月10日,永康市某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2024年9月11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6:2024年9月12日,永康市某五金制品厂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7:2024年9月12日,永康市某制品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8:2024年9月13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钱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9:2024年9月14日,永康市某五金厂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0:2024年9月18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某金属制品厂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2024年9月18日,永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2024年9月18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3:2024年9月20日,永康市某五金厂、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4:2024年9月22日,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颜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5:2024年9月24日,某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6:2024年9月24日,永康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永康市某量具厂、永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分别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7:2024年9月24日,永康市某五金制品厂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8:2024年9月28日,永康市某五金制品厂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9:2024年9月29日,永康市某工具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0:2024年9月30日,永康市某五金厂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被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厂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源:掌上永康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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