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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刚刚通报!14岁刘某某构成猥亵,行拘!

转载 大胖2024/11/06 10:31: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1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江西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报,11月2日21时50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源:央视网 乐平公安

封面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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