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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永康多人露天焚烧…

转载 大胖2023/11/06 11:05: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信息网 作者:永康信息网 1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紧紧围绕“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

10月27日以来,出动人员1700余人次,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100余起。


案例一

时间:2023年11月5日

地点:西城街道永化路空地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永化路空地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二

时间:2023年11月5日

地点:西城街道九铃西路空地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九铃西路空地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杂草等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三

时间:2023年11月5日

地点:西城街道西塔路空地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塔路空地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时间:2023年11月4日

地点:西城街道龙川西路空地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空地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杂草、树叶等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五

时间:2023年11月4日

地点:西城街道西塔路空地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塔路空地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六

时间:2023年11月4日

地点:西城街道龙川西路旁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旁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七

时间:2023年11月1日

地点:西城街道紫微北路

违法情况:当事人在永康市西城街道紫微北路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封面图来源网络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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