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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永康徐某某被罚款5000元!

转载 大胖2023/11/14 11:06: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康腔 作者:永康腔 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松材线虫病属于森林传染病,被感染的疫木必须经专业除害处理,私自调运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疫木恐引发重大植物疫情危险。为助力推进国家级松材线虫综合防治试点市建设,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努力,形成检疫执法联盟,严厉打击违反森检法规行为,近日成功办理两起违规调运疫木的案件。


案例简介


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经查,当事人徐某某在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擅自将松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运到缙云县进行售卖,调运之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要点分析

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年发布的第7号公告显示,永康属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染疫的松科植物、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本案中的当事人售卖的松木没有经过除害处理,可认定为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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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向外地调运疫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运疫木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调运的疫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应当做到以案为戒,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意识;相关单位也应自觉做到严格守法生产经营,不私藏松木和松柴,拒绝违规加工、经营、调运松疫木等行为。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着重关注,组织、配合开展森林植物联合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法律的相关行为。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封面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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